索引号 000014349/2025-226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1-07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待遇保障科 发布时间: 2025-01-07 17:20

一、起草背景

20249月《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4号)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进行调整规范,同步新增了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进一步规范我州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规范慢特病门诊病种

1.将我州自有的职工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对应病种名称为“慢性肾脏病透析”,待遇标准按照我州现行政策执行;将“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和“各种恶性肿瘤”对应病种名称为“各类恶性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对应病种名称为“甲亢”。以就诊医院级别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2.将我州自有的城乡居民医保“神经系统肿瘤(恶性)、淋巴瘤、肝癌、恶性肿瘤放疗(重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化疗(重大疾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对应病种名称为各类恶性肿瘤”;“活动性结核病”对应病种名称为“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神经系统肿瘤(良性)”对应病种名称为“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以就诊医院级别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规范后:全州门诊慢特病病种50个,其中省统一病种37个,我州自有病种13个(职工和居民共有病种6个,居民自有病种7)。

(二)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一是保留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待遇政策,继续执行原待遇,并优化终末期肾病管理方式,管理方式更科学合理。同时,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省外就医透析待遇。二是对几个重点病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倾斜保障。考虑三个病种儿童居多,向儿童倾斜保障,设定由基本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再救助20,进一步减轻患儿及家庭经济负担。三是其他病种全部归入现行普通住院、慢特病门诊保障

三、扩大保障范围。一是扩大了慢特病病种范围。在原有全省统一的32个慢特病病种基础上,新增了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终末期肾病、甲亢6个慢特病病种,覆盖更多慢特病患者。二是提高了部分病种待遇。苯丙酮尿症从保障06岁患儿,调整为保障至18岁;血友病提高了支付限额,从原有最高支付35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50万元,更好满足血友病患者治疗需求。三是扩大了部分病种保障范围。地中海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原来只报销药品,调整为药品及门诊检查检验均可报销。

四、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一是推动重大疾病患者慢特病门诊“免申即享”,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APP生成电子慢特病卡,方便患者查看或下载。二是回应透析患者异地就医需求,允许透析患者变更定点透析医疗机构,满足跨区域流动确需变更定点透析医院的患者就医需求。三是明确慢特病省内跨统筹地区实行互认,解决参保人跨市(州)参保后慢特病待遇衔接不畅问题。

五、《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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