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并监督实施,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制定州本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1.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州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州医保局。2.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州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划入州医保局。3.将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州社会救助管理局(州农村低保局)承担的城乡医疗救助行政职责划入州医保局。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州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州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 |
负责人 |
杜贤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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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大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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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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