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947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1-22
文号 〔2025〕-1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医保局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

州医保局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

来源: 待遇保障科 发布时间: 2025-01-22 09:40

州医保局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州规范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慢特病门诊病种

新增地中海贫血、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慢性肾脏病透析、甲亢、苯丙酮尿症(0-18岁)6个全省统一慢特病种。将我州自有的职工4个病种名称、城乡居民7个病种名称对应为全省统一的慢特病病种名称。

(一)职工医保

1.“慢性肾功能衰竭”对应病种名称为“慢性肾脏病透析”,待遇标准按照我州现行政策执行;

2.“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和“各种恶性肿瘤”对应病种名称为“各类恶性肿瘤”;

3.“甲状腺功能亢进”对应病种名称为“甲亢”。

(二)城乡居民医保

1.神经系统肿瘤(恶性)、淋巴瘤、肝癌、恶性肿瘤放疗(重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化疗(重大疾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对应病种名称为“各类恶性肿瘤”;

2.“活动性结核病”对应病种名称为“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

3.“神经系统肿瘤(良性)”对应病种名称为“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二、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将原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病种调整规范为继续执行病种、优化保障方式病种和不再执行病种三类。

(一)继续执行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继续执行原规定。

(二)优化保障方式病种。终末期肾病,管理方式按慢特病管理方式执行,待遇标准继续执行原规定。

(三)不再执行病种。规范进入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普通住院制度,不再实施原有细分临床路径定(限)额保障的方式和待遇标准。

1.住院保障。将住院保障的病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苯丙酮尿症、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尿道下裂、肺癌、宫颈癌、急性心机梗塞、甲亢、结肠癌、老年性白内障、耐多药性肺结核、脑梗死、乳腺癌、食道癌、胃癌、血友病A、血友病B、直肠癌、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纳入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保障范围,同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付费。将老年性白内障住院手术治疗,纳入日间手术病种

2.门诊保障。将门诊保障的病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肺癌、宫颈癌、甲亢、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耐多药性肺结核、乳腺癌、食道癌、胃癌、血友病A、血友病B、直肠癌、终末期肾病、I型糖尿病),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执行对应病种的待遇标准和政策要求,具体待遇标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培训。经办机构要对经办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精准掌握政策,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二)做好系统保障工作州医保中心要积极与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接协调,及时按要求开展系统测试上线并指导县(市)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三)政策标准统一为确保政策标准统一,《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黔东南医保发201961号)文件中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政策一并执行本通知标准。

四、执行时间

202511日起执行,此前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

        2.黔东南州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待遇表.xls

              3.黔东南州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doc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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