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 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 注 | |||||
州 | 县(市) |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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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 | √ |
| 部门间行政 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
3 |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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