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保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待遇保障科 发布时间: 2025-06-24 10:12

俊、杨海峰、刘元恩委员:

您们提出《关于加强落实“黔东南府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中医疗救助对象“三、四类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核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提案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州医保局为更好的宣传医保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一是注重线上宣传,持续开展线上宣传。制作宣传视频5期,利用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参保指南、案例分享等内容。二是强化线下宣传。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医保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聘请医保宣传形象大使,累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60余场次,发放宣传折页30万份、发放医保联络员笔记本2.3万本,举办医保直播专场2场,开展医保大讲堂10期,医保政策及经办培训18次,医保政策六进宣传活动25场,全州建成医保主题广场4个。三是开展特色宣传。利用少数民族语言优势,从群众“听得到、听得懂、用得上”的角度出发,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把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宣讲到位,把医保优势和特点宣讲到位,把惠民政策和举措宣讲到位,进一步凝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社会共识,持续巩固发挥好医疗保障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全州人民群众对医保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关于“优化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核流程”的建议

强化救助对象救助及时性、精准性,避免因群众不了解政策影响救助获得感,除了通过短信、网络、线下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以外,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强化数据共享要求。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信息比对共享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在识别认定困难群众后,按月将人员数据交换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这些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待遇。二是提升结算效率。从2021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实现“一站式”结算,只要是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众的人员,在省内医疗机构结算时只需支付经三重医保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免申即享”,尽量不让困难群众跑腿申请。三是加大主动排查力度。每月开展医保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排查,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群众,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传递到民政等部门,由民政部门向基层发出预警信息线索,组织基层干部逐户逐人调查核实。经调查确实因病导致困难的,民政部门及时纳入兜底保障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相关信息反馈回医保部门后,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四是印发《州医保局 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24〕13号)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追溯救助,降低倾斜救助起付标准。实施以来,全州对认定困难群众2480名,进行追溯救助1394万元。

为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州民政局近期出台《黔东南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实行》(州民发〔2025〕6 号)对医疗救助四类人员(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推动社会救助提质扩围增效,并将认定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6年我省将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目前省局正在拟定全省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作为州级层面,我们会积极向省局反映相应情况,进一步优化重病、大病保障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局将持续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及医疗费用救助,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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