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黔东南州工委: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部门联动加大医保宣传力度”的建议
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持续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州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医保参保政策解读、参保倡议书、参保流程等,累计发放宣传折页30万份、发放医保联络员笔记本2.3万本;制作宣传视频5期。二是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医保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联动凯里市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聘请医保宣传大使、累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60余场次,发放《正反典型案例》2万份。三是深入开展入户宣传。通过“鸣锣喊寨”等方式,用苗语、侗语等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让每位群众知悉政策变化、断保、漏保等风险,帮群众算好风险账、健康账、经济账,特别是针对连续参保人员的激励措施以及对断保人员的约束要求纳入当地村规民约,主动将长效机制断保风险告知书发放到农户手中。四是建设“医保主题文化广场”。全州建成“医保主题文化广场”共4个,分别是天柱县(首个医保主题文化广场)、凯里市(州市联建)、台江县(村BA故乡)、榕江县(村超发源地),全力营造全民参保氛围。
二、关于“科学规划缴费金额,确保缴费金额相对稳定”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主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城乡居民对就医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总费用支出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筹资标准合理调增,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的必然要求,也是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的现实需要。
城乡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每年明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省、州均无决策权限。我州城乡居民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按年缴费模式,参保缴费金额在全国属于最低标准。
近年来我们也一直通过各种渠道逐级向上反映,建议从稳定的医保筹资调整周期、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异化倾斜等方面考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报销水平,更好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加快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实施多重优惠激励措施”的建议
一是建立参保激励机制。为更好维护参保人的利益,2024年12月14日,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实行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对于参保当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在所在统筹区原有额度上提高2%。满足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叠加奖励额度,我州参保人累计奖励提高总额度可达10万元。对于普通门诊费用的激励政策,今年4月省医保局在征求《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意见建议时,我州提出“对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参保人,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10%的费用返还到个人账户累计使用”的建议。二是优化服务方式,畅通缴费渠道。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缴费方式,方便不同参保群体参保缴费,线上缴费如:支付宝、微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等;线下缴费: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以及农商行(农信社)移动POS机、农行移动POS机缴纳、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开展“充话费送医保”活动。在全省率先联合三大通讯运营商开展“交话费送医保”活动,提高医保缴纳积极性。截止目前,累计办理0.54万人,代缴医保费214.56万元。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范围。截止目前,累计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17.54万人。下步我们将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做好2026年参保缴费优惠活动,联合金融、通讯部门利用好资源优势做好“交医保送话费”、“参保缴费立减”等惠民活动。
四、关于“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受疫情、个人参保标准增加、参保自愿原则等因素影响,在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大幅下滑的背景下,贵州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依然能保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的相对稳定,与我省不断压实各级政府参保征缴职能、下达年度集中征缴期参保目标任务有较大关系。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避免基层在动员参保过程中,因不受职责和目标限制,对征缴工作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从而使大量普通参保群众选择性参保导致的应保未保,在生病住院时需要自付昂贵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二是以灵活就业为主的跨省务工人员,因工作流动性强,务工城市不固定,如单一以流入地常住人口核算任务数,户籍地不再开展对此类群体的参保动员,造成务工地、户籍地两脱管,漏保人员会不断增加。三是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作为约束性指标。国家给各省、直辖市都下有任务,因此,省、州、县也逐级下有任务,对此我们也将会逐级反映,建议结合按常住人口、人员流动等情况合理分配任务。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向群众宣传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理念,消除群众对医保征缴工作的误解,积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及省级的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的完善和落地落实,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政策。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