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生健康局:
杨昌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注重发挥医疗机构制剂的功能和作用,《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明确,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及程序,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逐步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经了解,我州目前尚无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下一步,州医保局将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省医保局支持,对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指导医疗机构按相关程序向省医保局申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