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年缴费基数不能搞一刀切,向上争取将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调整优化”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主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城乡居民对就医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总费用支出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筹资标准合理调增,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的必然要求,也是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的现实需要。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二是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更加可及。患者享受到的医学检查、诊疗手段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大幅迈进,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过去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广大参保患者享受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三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以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每年明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将省、州均无决策权限。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关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探索,将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纳入2024年医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也在为下步的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
二、关于“向上争取从战略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让更多的参保群众有自主选择的空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档次,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2024年贵州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为全国最低标准。设置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递增。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遵循公平、普惠的原则,如按权益和义务对等的方式,若将同一制度内缴费和待遇挂钩,分为高、中、低三档,实际运行中将可能出现如下问题:一是三档筹资标准及医保待遇,势必需要划分三个医保基金池,互相不得挤占、挪用。制度的碎片化,不仅会削减基金互助共济效能,而且也不符合医保大数据法则的前提。如果大多数人选择最低档缴费,从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金支付要求来看,中、高两档政策也是不可持续的。反之,亦然。二是疾病的发生是不可预计的,个人更是无法评估自身疾病风险程度。如按最低缴费标准购买了最低档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发生重特大疾病时,自付及自费比例将大大提高。那医保以预防疾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财产损失的意义,将会大打折扣。
下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对城乡居民参保的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就医体验感。再次感谢您对州医保局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为全州医保事业献策献计。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