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预防接种二类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2022年6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黔东南府办发〔2022]11号),明确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二类疫苗费用。
二、关于“把二类疫苗纳入药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药品目录》。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临时调整或授权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临时调整医保药品支付范围。”目前,我州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还较低,基金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支付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断、检查、治疗等费用,解决群众医疗负担,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以预防为目的疫苗接种等项目。同时,2019年国家医保局联合人社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州级医保部门对医保目录没有权限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我州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衔接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代表们的建议。
综上所述,疫苗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费用目前还是应当通过公共卫生途径解决,还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