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停上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居民医保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利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主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城乡居民对就医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总费用支出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
首先筹资标准合理调增,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的必然要求,是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的现实需要。
一是参保群众的保障范围得到显著拓展。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特别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以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伊马替尼”为例,该药品刚在国内上市时患者服药的年自付费用近30万元,许多患者和家庭不得不“望药兴叹”,在沉重的经济负担和脆弱的生命之间艰难取舍;
二是参保群众享受到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患者享受到的医学检查、诊疗手段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大幅迈进,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过去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广大参保患者享受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有了显著提高。“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2023年9月,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印发《关于完善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黔东南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完善黔东南州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待遇政策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两病”报销比例,村卫生室报销比例达90%;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参保人可享受600元的产检报销额度;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计算。通过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2022-2023年我州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71%以上,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
其次,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这些年,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医保缴费标准不断提高,部分群众反映较大。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由国家层面确定,各省、市州无权在国家确定的基础上调减执行,我们也一直积极向国家和省反映,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报销水平,更好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加快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州医保局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为全州医保事业献策献计。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