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医保发〔2022〕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现将《2022年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2年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和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收好钱、管好钱、用好钱”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行动,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2.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落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3.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建设和医疗保障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强化对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保密教育,确保全州医保系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5.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之以恒抓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6.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巩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成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有效防范各种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和渗透。(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7.持续推进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各项职责,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法制教育、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保密意识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8.加强统战工作、退休干部工作、退役军人工作、医保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二、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1.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严格控制重复参保,大力提升参保质量。确保基本医保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确保缴费和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入账。(责任单位:局待遇保障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2.继续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渡期帮扶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落实参保资助政策,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乡村振兴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3.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均衡医疗救助待遇标准,统一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责任单位:局待遇保障科、人事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医保局)
4.落实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6月底前出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方案,9月底前启动实施,并同步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责任单位:局待遇保障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5.统一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出台《黔东南州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局待遇保障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6.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全面加强基金“全链条”监管,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全年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100%。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有效震慑、精准打击医保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局基金监管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7.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完善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强化协议考核及信用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8.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常态化参与国家、省和省际联盟组织开展的各批次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督促、组织和指导州内医疗机构做好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督促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达80%、50%。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和预付款政策。(责任单位:局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目录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积极协助本地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局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10.落实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更好保障临床诊疗和群众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局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1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保障。(责任单位:局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科、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12.开展医保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业务标准规范,打造医保服务示范工程,每个县都要高质量地完成一个医保服务示范窗口、一个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一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的创建目标。持续抓好行风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13.优化经办服务。依托新的医保信息系统,认真执行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进全省通办服务。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的延伸服务渠道,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14.实现定点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县县通。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基本实现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
15.深化新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按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优化“互联网+医保”建设,确保平台高效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