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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第18期)-我州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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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无合并症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也就是单纯性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员取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资格后,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我州手工零星报销相关规定报销。跨省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我州手工零星报销相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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