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挂牌督战政策......................................................... 1
一、挂牌督战目标是什么?......................................................... 1
二、挂牌督战分几个阶段?要达到什么目标?......................... 1
三、挂牌督战对象包括哪些?..................................................... 1
四、挂牌督战方式是什么?......................................................... 2
五、什么是定点督战?................................................................. 2
六、什么是巡回督战?................................................................. 2
七、定点督战队和巡回督战队主要职责是什么?..................... 2
八、挂牌督战中“督”的内容主要有哪几方面?......................... 3
九、挂牌督战中“战”的内容是什么?市、县、乡村及各行业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3
第二部分 责任落实............................................................................. 5
十、责任落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
十一、什么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政治责任?............................. 5
十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5
十三、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责任是指什么?......................... 5
十四、如何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帮扶责任?......................... 6
第三部分 政策落实............................................................................. 7
十五、一达标是指什么?............................................................. 7
十六、两不愁是指什么?............................................................. 7
十七、三保障是指什么?............................................................. 7
十八、教育扶贫督战内容及重点................................................. 8
十九、健康扶贫督战内容及重点............................................... 13
二十、住房安全保障督战内容及重点....................................... 19
二十一、饮水安全督战内容及重点........................................... 20
二十二、易地扶贫搬迁挂牌督战内容及重点........................... 25
二十三、产业扶贫挂牌督战内容及重点................................... 28
二十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督战内容及重点........................... 32
二十五、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督战内容及重点....................... 33
二十六、建档立卡动态工作及数据质量督战内容及重点....... 35
二十七、就业扶贫督战内容及重点........................................... 35
二十八、民政兜底保障督战内容及重点................................... 37
二十九、落实金融扶贫政策需做好什么?............................... 42
第四部分 工作落实............................................................................. 44
三十、工作落实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44
第五部分 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注意事项........................................... 45
三十一、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挂牌督战工作考核主要由哪些部门负责? 45
三十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十五个必查”是什么?............... 45
三十三、脱贫攻坚挂牌督战防止错退漏评八要求是什么?... 46
三十四、什么是以户为单元、绕房一圈查三室?................... 47
三十五、什么是“五个一”工作?............................................... 47
三十六、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过程中,如何强化结果运用?... 48
第一部分 贵州省挂牌督战政策
一、挂牌督战目标是什么?
答:2020年上半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2020年下半年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到不掉一户不落一人,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挂牌督战分几个阶段?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挂牌督战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
(一)第一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逐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组织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过关要求,组织筛查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问题全面销号解决。
(三)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所有剩余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未出列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未摘帽县达到脱贫摘帽条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必备的配套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确保搬迁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到位。
(四)第四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常态化开展筛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漏补缺,巩固脱贫成果,组织挂牌督战总结。
三、挂牌督战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县级:威宁县、纳雍县、榕江县、从江县、晴隆县、紫云县、沿河县、望谟县、赫章县等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以及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织金县、水城县、七星关区等3个拟摘帽县(区)。
(二)村级:全省有剩余贫困人口8723个行政村,其中黔东南州2292个行政村(未出列贫困村70个。其中:从江县47个,榕江县23个)。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配套教育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
四、挂牌督战方式是什么?
答:分为定点督战和巡回督战两种督战方式。
五、什么是定点督战?
答: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成立督战专班和定点督战队,督战到县到村,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筛查过关,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
六、什么是巡回督战?
答:巡回督战是各级分别组建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牵头、“两不愁三保障”相关单位参与的巡回督战队,开展巡回挂牌督战。同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影响脱贫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挂牌督战。
七、定点督战队和巡回督战队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定点督战队和巡回督战队是“督”的主体,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各级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政策举措精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省级定点督战队每个月召集省直相关部门听取挂牌督战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巡回督战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督查,持续压实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八、挂牌督战中“督”的内容主要有哪几方面?
答:主要督查各地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三方面情况。
(一)责任落实:重点是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帮扶责任等落实情况。
(二)政策落实:重点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扶贫政策项目落地见效情况和贫困户收入情况,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情况,公益岗位新增就业情况,无劳动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
(三)工作落实:重点是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干部队伍管理、问题短板排查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和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2019年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九、挂牌督战中“战”的内容是什么?市、县、乡村及各行业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剩余贫困人口,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攻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程毫不松懈,按照“督”的要求,建立问题和短板台账,确保逐一对账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条件。
(一)“市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挂牌督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挂牌督战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县(区)、村挂牌督战方案实施。
(二)“县级”要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统筹组织乡镇和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整合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保障特殊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三)“乡村”要抓好脱贫攻坚政策到村到户工作,确保扶贫项目政策落地见效。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帮扶工作。“行业部门”要负责行业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落实。
(四)各行业部门,主要是教育、公安、卫健、医保、住建、水利、农业、财政、扶贫、民政、人社、移民等部门要把挂牌督战作为2020年工作重点,切实承担起责任,立足部门职责落实挂牌督战任务。用足用好行业部门政策优势,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倾斜支持保障力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督战挂牌县(区)、村主战场弹药粮草充足,真正形成合力,确保挂牌督战成效。
第二部分 责任落实
十、责任落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责任落实重点是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帮扶责任等,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
十一、什么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政治责任?
答: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政策部署。
十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研究部署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完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要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题研究指以脱贫攻坚为单一主题或主要议题。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脱贫攻坚工作等。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包括实地调研、研究部署、组织落实和指导检查等活动。
(二)党委书记要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集中在年底进行突击遍访或结合其他调研慰问进行搭车走访的应作为问题和不足对待。
十三、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责任是指什么?
答: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责任是指各地各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推动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和组织实施行业扶贫项目,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组织实施驻村结对帮扶工作以及督促指导驻村帮扶工作等。
十四、如何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帮扶责任?
答:结对帮扶需落实帮扶责任人,并且开展入户对接和能力范围内的相关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做到以下内容: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三)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四)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
(五)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六)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等。
第三部分 政策落实
十五、一达标是指什么?
答: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十六、两不愁是指什么?
答:两不愁包含不愁吃、不愁穿两方面。
(一)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①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能吃饱。②饮水不愁:一是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是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
(二)不愁穿指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十七、三保障是指什么?
答:三保障主要包括安全住房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三方面。
(一)安全住房有保障
1.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二)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三)基本医疗有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城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十八、教育扶贫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管理体制,以及“三落实”(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求,教育扶贫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
(一)控掇保学
1.县级层面:(1)督战内容。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2)督战要点,一是有建档立卡家庭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台账和就读台账(就读台账需按照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分别登记);二是“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一致,辍学、休学学生准确及时标注;三是“扶贫云”系统建档立卡家庭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据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四是有送教上门人员名册台账;五是有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不适宜就学台账;六是按时报送控辍保学台账。
2.乡镇、村<社区>级层面:(1)督战内容。底数清楚,数据精准,资料齐全。(2)督战要点,一是有建档立卡家庭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台账和就读台账(就读台账需按照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分别登记);二是有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不适宜就学台账;三是有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和劝返复学台账;四是送教上门台账健全,有送教记录;五是省外就读建档立卡家庭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证明材料。
3.入户:(1)督战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子女不因贫辍学。(2)督战要点。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二是属于送教上门的核实送教情况。
(二)学生资助
1.县级层面:
(1)督战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情况和就读高中至本科阶段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论是否在校住宿,均应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其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情况。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生3830元/生·年、专科生3500元/生·年。
(2)督战要点。一是有学生资助情况分类汇总统计表;二是有省、市(州)、县(市、区)经费下达文件,补助(资助)经费拨付凭证,补助(资助)资金发放学生名册汇总表。
2.乡镇、村<社区>级层面:
(1)督战内容。底数清楚,数据精准,资料齐全。
(2)督战要点。一是有学生资助情况分类汇总统计表;二是有县(市、区)经费下达文件,补助(资助)经费拨付凭证,补助(资助)资金发放学生名册汇总表。
3.入户:
(1)督战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情况。
(2)督战要点,一是帮扶干部等是否入户宣传政策和跟踪落实资助情况;二是家庭成员知晓学生资助政策情况;三是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资助实际情况。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
1.县级层面:
(1)督战内容。2020年6月底前完成8个市(州)46个县(市、区)96个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建设任务。其中涉及遵义市6个县8个项目,六盘水市3个县(市、区)5个项目,安顺市4个县4个项目,毕节市8个县(区)24个项目,铜仁市6个县(区)18个项目,黔东南州8个县(市)13个项目,黔南州7个县(市)20个项目,黔西南州4个县(区)4个项目。(说明:这96个项目是按照省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今年1月6日至10日,省生态移民局、省教育厅组成7个联合核查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再次对拟纳入挂牌督战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进行核实的项目。目前,省生态移民局正在给省领导汇报,还没最终定,只是暂定,若有变化,再向督战队反馈。)
(2)督战要点。项目县级党委、政府和移民、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是否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安置点教育配套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教师配备、就学服务等工作。一是每个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项目倒排工期计划情况;二是对需新开工的安置点配套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前期手续等各项要素保障情况;三是在建的安置点配套学校项目,建设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情况,深入工地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是否按倒排工期计划推进;四是安置点配套学校教师配备情况,主要督查是否按照规定师生比配齐配足配强教师和学校班子队伍。五是每个学期开学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摸排、宣传、登记等情况;六是按照“一点一案”原则,每个学校开学前制定和落实安置点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方案情况。
2.入校:
(1)督战内容。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服务情况。
(2)督战要点。一是核实县级教育等部门统筹调配和充实安置点配套学校师资力量情况;二是安置点配套学校组织开展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摸排、宣传、登记等工作情况;三是安置点配套学校对搬迁户适龄子女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情况。
3.入户:
(1)督战内容。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保障情况。
(2)督战要点。一是核实了解县级教育部门、安置点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或安置点配套学校等单位是否组织开展搬迁户适龄子女就学摸排、宣传、登记等工作;二是核实了解县级教育等部门(单位)安排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园入学的情况。
十九、健康扶贫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重点督导健康扶贫“三个三”、大病专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户慢病签约服务、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开展情况等。
1.健康扶贫“三个三”
(1)医疗卫生机构“三建成”。一是每个贫困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二是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职能。三是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含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已整体搬离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注:如果该行政村有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公立医院覆盖的,表明有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不设村卫生室。)
(2)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一是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二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全科医师。三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即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医师)。
(3)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一是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贫困县有一所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 (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三是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要求,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 60 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注:四室分开是指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可以是分开的四间房屋,也可以是划分清晰的四个区域)。
2.大病专项救治。截止2019年底,国家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25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 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1)卫生健康部门。一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指定县域内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三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向社会公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大病病种名单。四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对大病患者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定点医疗机构。一是是否制定本机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二是是否成立本机构大病专项救治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三是是否在本机构公示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本机构救治病种名单、双向转诊流程。四是是否及时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账和销账。五是对大病专项救治患者是否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3)贫困群众。贫困群众是否知晓“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症精神障碍4类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4类慢病有签约协议、台账和服务记录,且服务规范。注:准确理解应签尽签含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签约意愿(自愿签)的在家(常住人口)的4类慢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
(1)卫生健康部门。一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可以是全人群也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签约服务方案,若为全人群的方案,其中需有一部分明确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二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台账(县级台账可以是汇总数据,4类慢病已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未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三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是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是否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注:1.可以按户签订,也可以按人签订,鼓励按户签订;2.签约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二是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是否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台账(包括已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台账,未签约人群需注明未签约原因。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台账必须具体到户到人)。
(3)贫困户。一是贫困户家中是否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可以按户签订,也可以按人签订,鼓励按户签订)。二是贫困户家中是否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记录,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重症精神障碍4类慢病是否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规范服务。(高血压: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糖尿病: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4 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 4 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重症精神障碍: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 次,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结核病:对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若 72 小时内 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4.“先诊疗,后付费”
(1)卫生健康部门。一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指定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三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对“先诊疗后付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一是是否制定本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二是是否在本机构公示“先诊疗后付费”流程等相关政策。三是在本机构住院收费系统中是否能识别住院患者身份。四是对需住院治疗的疑是贫困人口,是否先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3)贫困群众。住院治疗的贫困群众是否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东西部对口帮扶
(1)贫困县综合医院与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对口帮扶关系,贫困县中医院与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对口帮扶关系。考核指标: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支受援医院开展互访调研、人才培养等帮扶工作。
(2)开展组团式帮扶。
考核指标:援黔专家担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综合医院长期驻点专家达5人以上、中医医院达3人以上,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多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1家贫困县县级医院时,主责医院要牵头相关医院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医院的帮扶任务、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分配等具体内容。
(3)对口帮扶关系向乡镇卫生院延伸。
考核指标:通过“直接与省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帮扶关系”“受援医院东部帮扶关系‘医共体’内向下深入延伸”“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分片承包”等方式,实现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全覆盖。
(4)有组织机构。
考核指标:县级卫生健康局成立东西部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有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信息;受援医院有领导分管对口帮扶,有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时上报信息。
(5)卫生健康部门。是否按时报送《 贵州省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统计表》
(6)县人民医院。是否签订帮扶协议书。是否做好支援专家生活保障等工作。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机构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否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个安置点应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医疗服务机构能充分满足安置点搬迁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可整合使用);二是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搬迁群众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落实了慢病签约服务政策。
二十、住房安全保障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住房安全保障重点督战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到户台账是否精准。二是危房鉴定是否准确。三是改造整治是否到位。四是补助资金是否兑付。五是挂牌标识是否完整。
(一)到户台账是否精准。全面梳理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同步配套三改、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农村人畜混居整治等到户台账,重点督战:一是通过贵州数字乡村住房保障APP终端,逐户现场核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到位;二是通过各系统数据比对分析,筛查核实存在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违规享受透风漏雨整治、违规享受人畜混居整治政策的问题。
(二)危房鉴定是否准确。以2017年以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为重点,重点督战:一是县级住建部门或县级住建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二是需拆除重建的危房是否拆除到位,严查建新不拆旧或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确保危房不住人。
(三)改造整治是否到位。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对象,重点督战:一是现场逐户核实危房改造和透风漏雨整治是否改造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搞表面文章的情况;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和透风漏雨整治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三是同步配套实施的改厨、改厕未结合实际进行改造,农户不实用,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的情况。四是是否存在人畜混居现象。
(四)补助资金是否兑付。以2017年以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为重点,重点督战:一是采取农户自建方式实施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否通过一折通足额兑付到户;二是采取农户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危房改造,农户和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合同协议,并拨付补助资金;三是采取政府统建方式实施的危房改造,是否签订合同协会,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挂牌标识是否完整。以就地脱贫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017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为重点,重点督战:一是危房改造户和未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是否开展安全住房挂牌标识,且挂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评定结果是否装入贫困户连心袋。
二十一、饮水安全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一)“督”的内容
一是“督”标准执行。对照排查出来的相关问题,按照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督查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是否达到标准。
二是“督”责任落实。“市级”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挂牌督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挂牌督战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县级挂牌督战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县级”要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组织乡镇和行业部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和责任,强化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确保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和水质达标。“乡级”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加强本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行业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落实,用足用好行业部门政策优势,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形成合力,确保挂牌督战见成效,避免农村群众饮水不稳定、不干净、不放心。
三是“督”资金保障。督查各地在饮水安全补短板需求方面,是否强化资金保障措施,是否筹措资金支付到位;在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方面,是否比照中央、省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并足额到位。
四是“督”问题销号。督促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总要求,逐级建立饮水安全补短板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农村人口达到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标准。
五是“督”工作实效。督查各地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督查农村饮水安全专线服务电话、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举报电话(邮箱)、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等群众监督渠道受理案件的办结情况,督促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战”的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全省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战”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责任,按照“供水水量是否充足,有无缺水情况;供水水质是否达标;取水是否方便;管护机制是否落实”等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针对问题短板,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要解决好供水水量不充足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分别采取增加备用水源、提升已建工程供水能力、延伸管网覆盖范围、定时定点定量供水、启用自备水源、启动应急供水等方式,保障水量供应。
二是要解决好供水水质达标质量不高的问题。对于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在5月底前全面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工作。对于已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消毒责任。对于尚无消毒设施、供水规模在2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在4月底前将消毒设施配备到位,并明确专人定期清洗消毒。对于小水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一方面要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以雨水集蓄方式为主小水窖水质净化设备的安装投用;另一方面对以山泉水、机井等为饮用水源的小水窖,要及时配发消毒药品,明确专人定期投放。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三是要解决好取水不方便的问题。对于已供水入户的工程,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饮〔2018〕28号)的有关要求排查整改,确保入户管网在5月底前规范安装到位。对于供水未入户的工程,有条件的要抓紧完成管网延伸入户,暂不具备入户条件的要及时增加集中供水点,最大限度缩短取水距离。
四是要解决好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完善“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县级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合理制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运行和水费收缴机制,为农村供水工程长久持续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五是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县级政府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宣传资料的通知》(黔水农〔2019〕63号)和相关文件汇编要求,加强对农村群众饮水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不喝生水、提高饮水消毒意识,形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三)督战标准
《精准扶贫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1.水量评价。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L(人·d)。对于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对于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可根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2.水质评价。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对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方法等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放宽限值规定为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放宽限值规定为达标。
用水方便程度评价。对于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供水工程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km、垂直距离不超过100m为达标。
3.供水保证率评价。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供水保证率90%以上为达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一年当中供水不符合标准天数不超过36.5天即为供水保证率达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持续70d~100d干旱能连续供水为达标。
说明:因干旱、冰冻、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造成的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解决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二十二、易地扶贫搬迁挂牌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督战的内容主要分为督12个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和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教育建设项目、配套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以及县对村督战重点和入户核查的重点4个方面。具体为:
(一)督12个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黔委厅字〔2020〕1号要求,该项内容重点督战以下三个方面:
1.县级地方党委政府履行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帮扶责任等情况。重点督:一是县委、县政府是否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县级挂牌督战方案重要内容;二是县级层面是否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有关政策或工作措施方案;三是县级是否制定具体有效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推进方案》;四是是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推进方案》等。
2.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重点看:搬迁群众在安置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这个涉及到相关行业,按照行业规定标准来督。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体“督”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真搬实住。就是看搬迁群众在安置区是否稳定居住。去年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4个国家部门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指出:实际搬迁入住是指安置住房经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搬迁群众已迁入新房稳定居住的状态。一般情况下,看一个家庭是否已实际搬迁入住,可以通过查看屋内是否已搬入家具、灶具、被褥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但更主要的还是通过查看该家庭的用水、用电记录等生活痕迹加以判断。原则上,搬迁群众应在拿到住房钥匙后6个月内搬迁入住。举家外出务工的搬迁家庭,室内至少应已搬入必要的生活用品。
(2)配套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重点督两个方面:一是搬迁群众子女是否入学有保障,是否有辍学、看病是否方便、是否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二是纳入全省挂牌督战的集中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医疗省委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实施是否得力,能否在今年6月底前建成、8月底前投入使用,并保证工程质量。
(3)培训就业增收。一是看是否有培训台账,该培训的是否已培训。二是看是否有就业台账、就业台账是否及时更新,有劳动力家庭是否达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三是看是否有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是否动态清零。需要说明的是:就业的目的是增加和稳定收入,对通过农业产业实现、获得稳定收入来源是否算就业等具体操作问题,全员培训标准如何把握等以人社部门要求的为准。
(4)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对于2016年、2017年的搬迁项目,到目前应完成旧房拆除并实施复垦复绿。对于2018年度项目,是要求在2019年6月搬迁入住,我省政策规定入住到实施旧房拆除有一年过渡期,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需要说明的是:哪些旧房可以不拆除,我省2017年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迁指发〔2017〕5号)明确:凡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自然村寨、国家民委和贵州省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连体房可不拆除。对搬迁后拒不拆除旧房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
(5)五个体系建设情况。对应省委2019年8号文件,重点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要聚焦教育、医疗、社保等,看是否有书读、看病方便,社保医保的转续是否到位等;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看该培训的是否培训了,群众有无收入来源等;文化服务体系,看是否有阵地、有活动等;社区治理体系,看安置点达到建办事处的是否已批复建立,该建社区的是否已批复建立,社区管理是否到位规范等;基层党建体系,看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有序推进。需要说明的是:五个体系主要是针对城镇化集中安置的安置点提出的,一些中心村之类的小安置点不是必须一一对应建设,只要按行业规定能满足要求就行。
(二)专项“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教育建设项目、配套医疗卫生建设项目
督战对象:按照县委主体的原则,重点督战46个有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级党委和政府,涉及96个项目;重点督6个有配套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县级党委和政府,涉及7个项目。
督战重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将列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教育项目、配套医疗卫生项目,作为县级挂牌督战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县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逐个项目制定建设推进方案,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
目标任务:6月底前建成验收安置点配套教育和配套医疗卫生项目,8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对于不按时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省委意见是要追责问责。
(三)县对村“督”的内容和重点。督促乡镇干部、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帮扶干部等入户排查搬迁群众是否存在“两头住”、是否实施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是否有就业增收。重点是县级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各相关督战单位根据台账一项一项的督办销号。
(四)入户核查的内容和重点。重点查看“真搬实住”、就业产业增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政策是否兑现,旧房是否拆除复垦复绿。对照国家脱贫标准是否脱贫。
二十三、产业扶贫挂牌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产业扶贫挂牌督战主要从总体要求、督战方式、任务清单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具体为: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督死角、查问题、抓整改”要求,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农户了解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问题台账。重点要依托县级有关部门查找问题,聚焦贫困户,查找贫困户在参与产业发展中就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关键环节还有哪些急需解决的事宜。特别是要督查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但没有农业产业覆盖或其他增收渠道的贫困户。整改工作以县为主体,省、市两级要进行督促指导,针对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农业产业覆盖的贫困户,如何安排资金、项目和政策去支持贫困户参与发展“短、平、快”产业,力求“吹糠见米”,进一步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产业带动作用。
(二)督战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走访经营主体、农户等方式对责任清单完成和推进情况进行督战。
(三)责任清单
1.县级产业扶贫责任清单。
(1)聚焦“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一是责任落实。贫困县党委、政府落实农村产业革命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帮扶责任等情况。贫困县是否建立以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领衔牵头的农村产业革命领导小组和产业工作专班,是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农村产业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年度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等情况。二是政策落实。重点督查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情况,财政资金整合用于产业扶贫项目,项目实施进展,项目覆盖贫困户,助力贫困户增收等情况。贫困县落实省市产业政策情况,完成省市制定的产业发展目标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以及政策落地情况;财政资金整合数量、使用进度和使用效果;产业项目台账及项目推进情况,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占比,产业带动县域贫困户增收算账情况。三是工作落实。重点督查产业扶贫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产业扶贫问题短板排查以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产业扶贫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脱贫考核、巡视督查、审计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12大特色农业选择推进情况。贫困县从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生态家禽等12大特色农业产业中选择发展的产业,其中明确的1-2个主导产业是什么,主要分布在哪些乡镇和村,产业规模、产量和产值的增幅情况,带动了多少贫困户及贫困户的占比和增收情况,其他排在第3、第4的产业情况怎么样。
(3)坝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贫困县坝区的分布、数量、面积,是否制定坝区结构调整方案,以及方案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坝区调减低效作物是否制作卫星地图图斑,是否落实替代作物,是否落实经营主体,是否落实“包保责任”,县级包到图斑,乡级包到地块,村级包到户头;坝区主导产业、生产示范带动的效果,带动贫困户生产或解决贫困户就业等情况。
(4)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落实情况。
一是产业选择。贫困县、贫困乡镇是否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明确主导发展的产业,产业发展推进的情况,是否投产见效。
二是培训农民。贫困县或贫困乡镇根据产业发展组织贫困农户参加培训的情况,是否有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台账,贫困农户对培训内容是否满意,是否掌握主要的生产技术知识。
三是技术服务。贫困县围绕主导产业是否建立技术专家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是否深入贫困乡镇和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的范围、频率和指导解决问题的台账情况;贫困农户对技术服务的效果是否满意。
四是资金筹措。贫困县资金筹措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年度增幅,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
五是组织方式。贫困县农业企业培育引进的情况,其中有多少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和规范发展的情况;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的情况,有多少龙头企业带动了多少合作社和贫困农户,带动的效果如何。
六是产销对接。贫困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进市场、进学校、进超市、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的“七进”情况,其中营养营和学校采购本地农产品的比重增幅情况;与东部对口帮扶城市开展产销对接情况;贫困县是否存在销售困难。
七是利益联结。贫困县“三变”改革推进情况,有多少贫困户参与,贫困户获得利润分红的时间、数量和增幅等情况。
八是基层党建。贫困县所有行政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开展村社合一工作,村社合一的合作社生存发展能力怎么样,带动贫困户的情况怎么样。
(5)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贫困县产业带动了多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没有产业带动贫困户台账,产业带动的方式是什么,带动贫困户的覆盖面有多少,产业带动贫困户每年增收的情况。
2.村级产业扶贫责任清单。
(1)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贫困县在行政村安排的产业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是否投产,是否产生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
(2)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正常运行,贫困户是否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收益分配。行政村合作社建立和运行的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合作社管理制度,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情况,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效果怎么样,怎么安排收益分配,贫困户实际收益怎么样。
(3)是否有村级特色产业,产业是否覆盖贫困户,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村发展的产业是否与全县的主导产业相符,产业规划、产量、产值的增幅情况;在生产组织、日常管理、销售流通等方面是否存在困难;行政村中有多少贫困户是通过反租倒包、入股分红、劳动务工、土地流转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定期获得的收益怎么样。
3.贫困户产业扶贫责任清单。
(1)是否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已完成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一发了之”等情况,后续生产经营是否得到科技、销售、管理、协作方面的支持服务。“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一发了之”是指,产业发展项目带动贫困户发展机制不健全,利益联接不紧密,简单按财政投入比例分红,导致带动贫困户持续发展、自主发展能力不足,贫困户没有真正参与到产业发展中,自身发展产业的能力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或提升。
(2)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和资产收益兑现情况。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收益的,如订单生产、劳动务工、土地流转、资产扶贫、入股分红等。
(3)家庭生产经营情况。贫困户家庭自己发展的产业是什么,生产和销售的情况怎么样。
(4)是否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效果如何,是否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5)是否获得就业扶持,如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收入增长情况。
二十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一)“督”的内容。重点督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情况,扶贫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扶贫资金是否用于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17项专项资金下达贫困县资金增幅确保是否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涉农资金整合是否用于负面清单,资金使用是否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规范填报情况,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情况,扶贫资金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处理情况。
(二)“战”的内容。一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二是加快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三是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考核力度;四是涉农补贴“一卡通”;五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问”的内容。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没有增幅的、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的,违法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贫困县不按照中央和省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管理使用整合资金、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不按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使用整合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到人到户补贴管理部门不严格核定补贴对象、标准,导致资金被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的,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收到扶贫资金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而导致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影响考核结果,被中央约谈通报的,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二十五、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一)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一是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是否有完整的建库流程(是否落实项目库入库的三公示一公告、是否有领导小组批复、是否明确绩效目标);二是是否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方案和彩票公益金实施项目纳入项目库;三是县级脱贫攻坚实际入库项目数据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项目是否一致(项目库项目数、项目预算总投资、已实施项目数、已实施项目金额、已完成项目数、已完成项目金额、受益贫困村数、受益贫困户数、覆盖贫困人口数)。四是评价项目库的建设质量:是程序规范性 (例如: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库建设的会议纪要等材料)、项目选择精准性、内容完整性、建设使用情况、同步评价是否符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五是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公告公示网址链接是否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打开,内容包括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2020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2019年项目完成情况、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一是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项目并录入系统:核实到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实际情况是否与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一致(已实施项目数、已实施项目金额、已完成决算项目数、已决算金额、已报账金额、决算结余金额);二是核实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已实施的扶贫资金项目进度是否按实施方案推进、项目调项是否规范等;三是查看扶贫资金项目支付报账情况:是否存在超进度拨款(资金拨付、资金报账、资金已支付未报账、资金未支付未报账等明细);四是评价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扶贫资金安排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扶贫项目实施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五是审计署等国家部委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六是查阅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十六、建档立卡动态工作及数据质量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重点核查识别退出标准把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仍然存在按指标不按实际情况识别退出贫困人口等情况。在抽查脱贫户时,要特别关注脱贫质量,“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得到稳定实现,后续帮扶措施是否保持稳定,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是否形成,是否存在因帮扶工作不实、脱贫质量不高导致返贫现象等。
二十七、就业扶贫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一)督战清单
1.就业扶贫(县级)。掌握全县(具体到乡镇、村级)剩余贫困人口数,剩余贫困劳动力、已就业人数(省外就业、省内县外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未就业人数情况。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培训后就业情况。未就业剩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制定帮扶计划情况。
2.易地扶贫搬迁(县级)。掌握全县多少个安置点,搬迁入住情况。安置点搬迁家庭户数、人数、劳动力人数、已就业人数(省外就业、省内县外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未就业人数。安置点群众参加培训、培训后就业情况。安置点已搬迁入住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就业情况。安置点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站或窗口建设情况,人员、场地、经费配置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安置点搬迁劳动力享受就业扶贫政策情况。安置点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情况,吸纳就业人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易地扶贫搬迁人数。
3.东西部劳务协作(县级)。与东部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情况,每年互访次数、签订劳务协议及落实情况。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建设情况,掌握在外务工人员情况,收集适配性高的岗位数,促进劳动力输出就业人数,其中贫困劳动力人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人数。与东部地区开展培训情况,培训人数,其中贫困劳动力人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人数。与东部地区开展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情况及效果。
4.就业补助等资金(县级)。上级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情况、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
5.兜底保障(县级)。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其中贫困劳动力人数、易地扶贫搬迁人数;就业援助补贴岗位情况,计划数、享受补贴人数。
6.建立档案资料(村级)。(1)村级全员人口信息台账:是否建立村级全员人口信息台账;其中含劳动力人数、贫困人口数、贫困劳动力人数、易地搬迁户数、人数等。
(2)培训就业扶贫台账:是否建立培训就业扶贫台账,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后就业人数,已就业人数(省外就业、省内县外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未就业人数及情况等。
(3)兜底保障台账:是否建立兜底保障台账(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补贴)。
7.产业就业扶贫(户)。
(1)是否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
(2)是否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后稳定就业情况。
(3)是否获得就业扶持,如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收入增长情况。
(4)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已参保,未标注脱贫的是否已代缴,60周岁以上的是否已发放待遇。
(二)督战要求
1.强化定期调度。12个县级督战队要摸清本县剩余贫困人口、贫困劳动力、已就业贫困劳动力、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的情况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情况、劳动力情况,已就业和未就业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帮扶。每月对乡镇和村级就业扶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建立就业扶贫督战台账,每月督战后将督战情况向市州级督战队报告,并向督战对象及时反馈。市级督战队要加强对县、乡、村工作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同步建立督战台账,每月20日前将督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级督战专班。省级督战队定期对市(州)、县(区)、村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十八、民政兜底保障督战内容及重点
答: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五项政策,各项督战内容及重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是所有兜底保障政策中最核心、最基础、作用最大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手段。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户籍条件和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享受低保。低保待遇(实际发放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即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低保标准的,通过发放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到当地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由省级统筹分区域划档次调整制定,划分为三个档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即将联合制发的《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12个挂牌督战县中,水城县、七星关区属第二档,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650元/月、4140元/年,2020年分别提高到675元/月、4332元/年;威宁等10个县属第三档,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90元/月、4080元/年,2020年分别提高到625元/月、4308元/年。
1.督战内容及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实现应保尽保,特别是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或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是否实现应兜尽兜;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建立台账并依据政策标注不纳入低保保障的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是否按政策程序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倾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低保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督战方式:通过在乡镇(街道)查看对象档案、统计表、台账等,检查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对象衔接情况;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检查对象档案、统计表、台账等信息与其家庭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通过询问或查看对象存折、银行卡,检查低保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一是关于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兑现时间的问题。我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明确要求,“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即2020年1月至5月,各地仍执行2019年低保标准。二是关于低保与扶贫政策差异的问题。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是两项各自独立的政策体系,各自都有一套严格并行之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客观上存在对象识别口径和管理方式的不一致。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理论逻辑和实际操作上都难以实现100%重合。特别是在对象识别上,低保保障当地常住半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在监狱服刑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扶贫以农村户籍登记为基准,将包括上述人口纳入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三是关于加强分类指导的问题。基于以上两项制度的差异,在实地督战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坚决纠正脱贫退保“一刀切”、“一兜了之”等错误倾向。具体来说,对于“应保未保”、确实符合低保三个条件的,应督导当地及时纳入保障。对于脱贫期未超救助缓退期的,不能脱贫就退保,应督导当地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条件明显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且超救助缓退期的,不能“一兜了之”,应督导当地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未纳入兜底保障的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人户,不能仅从表面判定该老人户收入不达标、无劳动能力就该纳入兜底保障,应综合考虑其子女赡养能力,其子女属有赡养能力的,应督导当地敦促子女签订赡养协议落实家庭脱贫责任,确保其收入达标;属无赡养能力或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督导当地纳入兜底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对城乡特困人员作出的托底救助供养制度安排。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殡葬服务等方面托底保障。
2019年全省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874元/月,照料护理平均标准440元/月。各地自行确定公布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1.督战内容及标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简称城乡“三无”人员)是否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供养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主要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政策落实情况,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肯定是实现了托底供养了的。
2.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即特困供养政策与低保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三)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是有效保障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导致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制度安排。我省独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对“十三五”期间确已搬迁的贫困移民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各地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原则上保障困难群众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
1.督战内容及标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人口是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已搬迁贫困移民是否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对搬迁贫困移民家庭成员死亡、外嫁、离婚、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购买小轿车、办理工商执照等情况,若以上情况发生在其确已搬迁入住之后,则应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若在之前则不能发放。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是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以及成年后扶持政策的制度安排。
2019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人。经省政府同意后,2020年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拟提高到160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拟提高到1050元/月/人。
1.督战内容及标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孤儿是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为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出的制度安排。
2020年全省一级、二级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70元/月/人、5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不低于5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是纳入城乡低保保障的残疾人,通过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督战内容及标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是否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两项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十九、落实金融扶贫政策需做好什么?
答: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主要需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地制宜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法〔2014〕78号)文件提出,以“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贫产品。可用于①支持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服务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致富产业;②支持农户购买农机具、生产资料;③支持贫困农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技术培训、就业、创业;④支持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等。
(二)杜绝不符合条件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②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④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三)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利率、贴息等政策要求。
(四)合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纠正户贷企用以及以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问题。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五)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还贷,确保按时偿还信贷借贷。
第四部分 工作落实
三十、工作落实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工作落实重点是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干部队伍管理、问题短板排查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等方面,需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完成贫困人口减少、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计划,完成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开展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等。
(三)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开展成果验收。特别要关注降低标准或拔高标准情况,以及诱发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悬崖效应”情况,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农村危房改造、光伏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五个专项治理”等脱贫攻坚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和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开展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建档立卡识别标准,规范识别程序,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严禁按指标不按实际情况识别退出贫困人口。
(五)开展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培养锻炼。开展干部分级培训,关爱激励脱贫一线干部、提拔使用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基层扶贫干部,落实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待遇保障等。
(六)开展脱贫退出后续帮扶,重点是保持政策相对稳定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情况。
第五部分 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注意事项
三十一、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挂牌督战工作考核主要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党委、政府督查机构,“两不愁三保障”相关单位参与。
三十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十五个必查”是什么?
答:(一)对督战县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相关扶贫行业部门、主管部门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研究部署、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情况必查。
(二)对督战县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相关扶贫行业部门、主管部门立足职能职责,紧盯以“组组通”公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以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教育医疗建设为代表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和具体的推进情况必查。
(三)对督战县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部门、驻村帮扶干部、村支两委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情况必查。
(四)对督战县各级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不降低标准、不吊高胃口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扶贫政策情况必查。
(五)对督战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度、稳定居住情况、后续帮扶和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必查。
(六)对督战县产业发展、产业联结带富和产业脱贫情况必查。
(七)对督战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等扶持带动情况必查。
(八)对督战县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稳定就业创业等情况必查。
(九)对督战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治理、强化乡风文明等情况必查。
(十)对督战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推动落实等情况必查。
(十一)对督战县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情况必查。
(十二)对督战县开展“档袋卡”,完成扶贫档案资料建设情况必查。
(十三)对督战县落实尽锐出战,压实帮扶责任,开展好结对帮扶情况必查。
(十四)对督战县开展志智双扶,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脱贫攻坚的认可度的情况必查。
(十五)对督战县落实挂牌督战,开展全面筛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的情况必查。
三十三、脱贫攻坚挂牌督战防止错退漏评八要求是什么?
答:紧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摘帽标准,督促指导督战对象做到如下八个方面防错退、漏评。
(一)进村、进组道路硬化,进户路平整。
(二)住房安全,绕房一圈,仔细观察正后面、两侧面、房顶,防严重破损、跑风漏雨。
(三)室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查卧室:有衣有被有柜,整洁不乱,查厨房:有粮有油,生活用具基本具备;查客房:家俱摆放条理归顺。
(四)饮水清洁保畅。
(五)连心袋、四卡合一,收入达标,保障到位,依据可信。
(六)教育卫生保障,无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教育资助到位,全参合,基本医疗保障到位。
(七)有产业扶持、有收益。
(八)干部帮扶到位,有具体措施,有效果,农户认可。
三十四、什么是以户为单元、绕房一圈查三室?
答:(一)以户为单元,绕房一圈。走到每家每户房屋对面,观察房屋的主体四梁八柱是否稳固,上看顶有没有跑风漏雨,尤其是木瓦结构房屋较多区县。中看四面板壁墙体有没有透风的地方,下看地有没有地陷和塌陷的地方,再看室外环境是否干净,绕房一圈看屋后和两侧面,尤其是与厕所和圈舍相邻区域的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干净。
(二)进入房屋查三室:①看厨房,要有米有粮有油,生活用品基本具备,环境卫生干净,碗柜和冰箱要整洁。查厨房的同时可以检查饮水安全问题,一看饮水是否清洁保畅,二看枯水季节饮水安全是否保障。②看卧室,有衣有被有柜,生活物件条理归顺、环境卫生干净;查卧室重点查老人的卧室,查衣柜主要看是否有换洗的衣和被。③看客厅,生产生活物件条理归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板凳、桌子、锄头等物件归顺摆放整齐。
三十五、什么是“五个一”工作?
答:督战队要指导乡、村两级要扎实做好五个一工作,即一户、一寨、一卡、一档、一人。
(一)一户是指每一户农户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一排查核实,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补齐短板,还包括每一户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提升,实现有质量脱贫。
(二)一寨是督查以村组寨子为单位的村容村貌环境治理,是否展现脱贫的面貌和精气神,全面做好路、房、人居环境的治理,抓住乡村文明和乡村发展,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乡风。
(三)一卡是指明白卡。
(四)一档有三方面含义,一是指建档立卡农户的信息系统,二是一户一档,三是一户一袋,这是完整的一档,这些信息要完全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基础资料必须数据精准,逻辑合理,资料齐全,这是第三方评估的资料,是基础工作的核心。
(五)一人是指建档立卡户必须有一个明白人,确保第三方评估时,农户自己也能说清楚道明白,要压实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帮扶干部要完成帮扶农户的一户一档、一户一袋,同时引导和培训农户了解清楚自己的脱贫攻坚情况。其次是每个自然村寨配备一个好的向导翻译,选择的向导翻译要有原则性和操作性,要熟悉和掌握所负责村寨每户农户的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三十六、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过程中,如何强化结果运用?
答:巡回督战队根据督战对象工作开展的好、中、差情况,分别给督战对象悬挂“蓝、黄、红”牌,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根据整改落实情况悬挂相应颜色的督战牌。对于被连续悬挂2次红牌或3次黄牌的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开展约谈,约谈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