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从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标准35元,至2007年全州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40元。从2009年开始,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10元提高到20元,政府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0元提高到80元,随后每两年调整一次缴费标准,至2020年,全国35元提高到520元,合计770元/年/人(2020年编制预算财政补助550元,如果按财政补助550元/人计算,合计800元/年/人)。
具体标准:
1.2003年-2008年,个人缴费10元,政府补助从35元提高到80元,合计45元-90元;
2.2009年,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80元,合计100元
3.2010年,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120元,合计140元
4.2011年,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200元,合计230元
5.2012年,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40元,合计290元,
6.2013年,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80元,合计330元
7.2014年,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助320元,合计390元
8.2015年,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助380元,合计450元
9.2016年,个人缴费90元,政府补助420元,合计510元
10.2017年,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50元,合计570元
11.2018年,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90元,合计610元
12.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政府补助520元,合计740元
13.2020年,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20元,合计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