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保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0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待遇保障科 发布时间: 2025-06-24 10:09

吴艳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以当年度为计算年龄方式,对80-90周岁农村老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50%进行资助,对9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100%进行资助”的建议

我州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2022年12月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22号),对特困人员、孤儿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资助参保,同时对除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外的人口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监测对象范围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享受相应年份的参保资助。

您提出的建议比较有参考价值,下步我们将结合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商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纳入对象范围、标准进行分析研判,适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行资助。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及省级的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的完善和落地落实,持续完善待遇保障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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