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更与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要求,我州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共同调整评估机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必须经过调价评估,经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有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1年-2024年,州医保局每年均结合本地区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门诊、住院患者次均检查、检验费用,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本地区医疗收入增长率,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调价评估指标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由于我州医疗费用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指数增长率,评估结果为“不符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且受约束条件限制”,故未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5年,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州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5号 )的要求,专项调整了我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22项,充分体现了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您在建议中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对我们研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有序推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实施,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我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二是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设定的触发条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测算调价空间和核算医疗服务成本,及时在总量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是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康复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
四是建立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沟通协商机制,明确医院参与价格形成的规则程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履行医疗服务成本管控、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拓展价格调整空间等责任。
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诚挚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