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更与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文件规定,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必须经过调价评估,调价评估涉及本地区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门诊、住院患者次均检查、检验费用,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本地区医疗收入增长率,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指标。经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有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1年-2024年,我州每年都开展了调价评估工作,经评估均达不到调价启动条件。但考虑到医疗机构的发展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原因,对成本价格矛盾十分突出确需提高定价标准的项目,2024年我们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专项调整。目前正收集全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调价项目,待汇总分析后根据基金承受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调价、调价项目增幅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合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