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医疗救助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局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4-03-18 11:59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为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黔东南州2023年度医疗救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22 号 )文件,黔东南州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城乡一体、标准统一、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推动民生持续改善,2023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全州统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又根据《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2〕173号)、《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2〕196号)、《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3〕90号)文件,黔东南州2023年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53952万元,其中:中央40523万元,省级13429万元。州级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按库款调拨进度及时拨付到州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州级医保部门和州级财政部门每月联合同步进行对账,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账账相符。

1.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推动民生持续改善。全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等倾斜政策。一是特殊困难人群保障有力。除因死亡等合理化原因未参保外,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严格执行省州统一的参保资助政策。全州落实参保资助158.22万人,其中医疗救助资助132.8万人,资助资金2.41亿元,实现了应资尽资;三是全面落实“三重保障”待遇。深入实施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待遇。截止目前,全州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享受三重医保8.39万人次、4.01亿元,实现待遇落实应保尽保。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1:资助城乡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助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当期脱贫人口128.30万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11.34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3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86万人,除因死亡等合理化原因未参保外,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严格执行省州统一的参保资助政策。全州落实参保资助158.22万人,其中医疗救助资助132.8万人,资助资金2.41亿元,实现了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目标2: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救助,住院救助人次数217933人次,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8.07%。慢特病门诊救助人次数209565人次,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8.71%。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6.24%。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3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1328042人。住院救助人次数217933人次,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8.07%。慢特病门诊救助人次数209565人次,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68.71%。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6.24%。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覆盖率≥99%。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建立制度强监管。以“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引领,创新“3+3+1”,即“实行智能审核+大数据、季度专项检查、跨县市行政区域联合检查模式;建立医保联络员、医保基金守卫员和社会监督员“三员”机制,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通过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形成了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一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规定,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对象执行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定额资助,实现应资尽资;二是抓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兑现,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便民措施,全面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待遇实现应报尽报。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5%。救助对象工作满意度100%。

综上所诉,各项指标指都已全部完成,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较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故绩效自评分数为99分,等级为好。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黔东南州2023年度医疗救助总收入52468.38万元(其中:中央40523万元,省级13429万元),总支出44293.63万元,资金支出执行率为84.42%。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黔东南州2023年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53953万元,资金实际到位53953万元,其中中央40523万元,省级13429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执行率100%。2023年度医疗救助总收入52468.38万元,总支出44293.63万元,资金支出执行率为84.42%。各项指标指都已达标,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较好完成了医疗救助工作任务。保障了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基本医疗待遇享受。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覆盖了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了保障水平,实现了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原则,强化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总体目标完咸情况分析。

2023年医疗救助绩效自评分数为99分,等级为好。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目标1:扎实推进FES银医系统建设。印发《关于深化FES银医系统应用的通知》,在全州全面深化应用FES银医系统,持续拓展业务覆盖面,制定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业财一体化”水平,提高经办效率,提升医保基金安全管理能力。FES银医系统运行数据再创新高,连续8个月拨付笔数占比达到99.96%以上,拨付资金占比达到99.90%以上。实现全州17个经办机构全覆盖。为黔东南州医保“业财一体化”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省医保连续三个季度通报中,黔东南州运行指标均名列全省前列。

目标2:扎实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全州16县(市)实现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医保支付和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均达100%;6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实际付费;264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模拟付费。截至目前,全州开展实际付费的61家定点医疗机构DIP病种入组率达99.94%;统筹区内医保患者的医保基金支出20.52亿元,纳入DIP实际付费医保基金支出16.62亿元,DIP基金支付占比达80.96%。全州DIP病种入组率和基金支付率均达国家、省级目标要求。

目标3:扎实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一是全力推广应用医保移动支付。全州已有11家医疗机构开通移动支付(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家,二级医疗机构8家),发生业务量3.6万笔,有效化解了医院门诊窗口排长队缴费结算难题,提升了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和体验感。二是全力推广医保数智服务下沉。全州累计激活391.52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86.76%。全州已有3449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1696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业务。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发生业务224.55万笔,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发生业务391.45万笔,综合结算率为36.6%,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目标4:沉扩练”打造经办服务“直通车”。紧紧围绕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参保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医保高质量发展追求,通过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把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前移到参保群众的“家门口”和“病床边”,开展医保“金牌”经办服务评选活动,培养基层和一线医保经办人员,让参保群众能就近“直通”办理医保业务,解决燃眉之急,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目前,医保经办业务已覆盖217个乡镇(街道)和2408个村(社区),覆盖率达100%。据统计,共有19项医保经办业务可在乡镇(街道)办理,共有13项医保经办业务可在村(社区)办理;2023年以来,全州县级及以下经办机构共办理1037690件业务,其中乡镇办理609747件,占比58.76%,村级办理276544件,占比26.65%。

目标5:强化医保基金安全。一是搭建载体强监管。2023年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为引领,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综合评价等工作要求,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制度强监管。以“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引领,创新“3+3+1”,即“实行智能审核+大数据、季度专项检查、跨县市行政区域联合检查模式;建立医保联络员、医保基金守卫员和社会监督员“三员”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率控制在98%以下”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拓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多元化,精准施策“开好方子、打好组合拳”,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全州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4945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361家,追回违规资金3655万元,其中:暂停医保协议23家(医疗机构10家、零售药店13家),移交公安机关4起,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例,兑现举报投诉7起,举报奖励金额13518.96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87起,守护了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执行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助参保人数(人)

≥349499

1328042

住院救助人次数(人次)

≥81508

217933

慢特病门诊救助人次数(人次)

≥135875

209565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76.24%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覆盖率

≥99%

≥99%

质量指标

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50%

68.07%

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50%

68.71%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有所提升

建立制度强监管。以“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引领,创新“3+3+1”(即“实行智能审核+大数据、季度专项检查、跨县市行政区域联合检查模式;建立医保联络员、医保基金守卫员和社会监督员“三员”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率控制在98%以下”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拓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多元化,精准施策“开好方子、打好组合拳”,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全州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4945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361家,追回违规资金3655万元,其中:暂停医保协议23家(医疗机构10家、零售药店13家),移交公安机关4起,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例,兑现举报投诉7起,举报奖励金额13518.96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87起,守护了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

时效指标

“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

不低于上年

“一站式”结算覆盖黔东南全州,“一站式”结算人数15.90万人,人次数74.68万人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减轻

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2.42%,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困难群众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困难群众就医方便程度提高,“一站式”结算覆盖黔东南全州,“一站式”结算人数15.90万人,人次数74.68万人次。

可持续性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通过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形成了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一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规定,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对象执行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定额资助,实现应资尽资;二是抓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兑现,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便民措施,全面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待遇实现应报尽报。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80%

95%

救助对象工作满意度

≥85%

100%


如上表所示,各个指标指都已全部完成,2023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较好完成了医疗救助工作任务。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迸措施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运用于下年资金使用分配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促进更好更合理规范使用资金。评价结果将公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官网中。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医保的要求,为做好绩效自评工作,2024年2月成立了黔东南州医保基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将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位,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责任分解讨论会,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会议室现场集中讨论,由州局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分解任务,将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准备材料分解至各个科室,并由基金财务科汇总上报。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3:2023年医疗救助中央对下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xlsx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网站导航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网站--
--省内地市州网站--
--州内网站--
--其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