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发2号文件提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麻江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要求,采取“1234”工作法,牢牢守住不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实行一条线监管。对脱贫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进行监管,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自付费用负担。
开展二条线监测。对脱贫人口累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6700元,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慢特门诊和住院单次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进行预警监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执行三重医疗保障。严格执行特殊人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做到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切实减轻特殊人群就医经济负担。
落实四类人群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落实100%参保、100%资助,做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