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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学深弄通悟透《条例》开启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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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开启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新局面,州医保局从四个方面学深弄通悟透《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实施,严厉打击医保“三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开宗明义地表明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原则和目的。从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高度阐明了基金监管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其原则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其目的是,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明确并强化了医疗保障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责任。从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必须夯实社会共同参与、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基础。首次具体明确了参保人员应尽的义务、责任和必须坚守的诚信。《条例》明确指出“参保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与效益。”要求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如果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倒卖(转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被暂停医疗费用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可以被暂停,而暂停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三是突出强调构建系统集成、协同联防联控的基金使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格局。从法定意义上明确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全方位、立体式、织密网、发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强有力监管新格局。《条例》首次明确提出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配套的监管机制。

四是切实加大医保“三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了医保基金使用不能触碰的“红线”,既赋予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者以“利器”,让基金监管手段长出 “利齿”,又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警示,务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条例》明确规定,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手段,严惩医保“三违”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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