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抓好特殊人群参保。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医保扶贫政策,把巩固特殊人群参保作为巩固脱贫成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参保工作质量,做到“应参尽参”。截至目前,国办系统核准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有效身份信息77858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态管理。
二是持续抓好资助政策落实。全面落实特殊人群参保资助,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统一资助,做到“应资尽资”。截至目前,投入参保资助资金903.95万元分别对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70363人进行参保资助。
三是持续抓好政策待遇保障。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脱贫人口、三类监测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报,做到“应报尽报”。截至目前,累计补偿7178人次2762.67万元。
四是持续抓好防贫预警监测。每月开展医保待遇享受情况动态监测,将动态监测数据名单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掌握对应指标,及时分析、研判,切实有效降低返贫致贫风险点。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医保防贫预警监测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累计202人(691人次),普通群众389人(181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