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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年医保基金监管季度专项检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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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黔东南州2026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州级季度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州级季度专项检查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开展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州级季度专项检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专项检查方式,不少于14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1开展数据分析现场专项检查工作全州基金运行分析,对照医保基金收支医院收入结构、床位占用率、检查发现突出问题占比、药品耗材进销存5项重点指标,重点检查医保基金支出、住院次均费用同比增长、住院率高、耗材占比过高以及低标住院等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一是聚焦骗保行为,包括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重点核查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以及利用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优厚待遇骗保等问题。二是聚焦重症医学(ICU)、血液透析、心内科、骨科、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肺癌、麻醉、肿瘤、口腔、内分泌、眼科、普通外科、精神医学等重点领域,是否按要求《贵州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6)》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三是检查过度检查、违反诊疗规范、低标住院、分解住院、虚假诊疗、超量开药、违规收费、拼药拼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四是聚焦精神病专科医院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虚构诊疗以及精神病医院超核定床位收治、收容式治疗恶意转嫁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

三、服务方式

开展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州级季度专项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要求拟对不少于14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1开展数据分析现场专项检查取证以及完成专项检查反馈报告及反馈专项检查违规问题统计表等工作。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6625日前完成

五、项目预算

25万元

六、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2026年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及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四)2026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比选时间内任意时间。

(六)报价承诺函(见附件)。

(七)其他资料:包括或不限于人员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资料。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递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以信封密封形式,封口处须加盖骑缝章,信封封面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资料将不予接收。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6417日至2026423日(8:30-12:0014:00-17:30)送至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五楼基金监管534,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13885510055,通讯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市民之家五楼534室,邮政编码:556000

、其他事项

1.本单位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内容、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与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从得分从高到低选出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因未执行相关规定和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报价承诺函.docx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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