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8家医疗机构及31家零售药店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第四批新增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附件2:2025年第四批新增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xlsx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