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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医保局关于解除2025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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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解除15家医疗机构及148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名单见附件)以下机构将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参保人员在其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现予以通告。

附件1:2025年公布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附件2:2025年公布终止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xlsx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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