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7号)及《贵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经办管理规程(暂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3〕16号)等规定,通过初审、实地评估、综合评估,拟将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现将该医院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示。
一、拟纳入服务范围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的、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服务。
二、拟执行支付规则
(一) 合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费用,费用统一按照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水平支付。
(二)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药品配送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电话: 0855-8230856
监督投诉电话: 0855-8235112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