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对56家未完成2025年度医保协议续签的医药机构予以终止协议,终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现予以通告。
被终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解释说明。未公告或解释说明,导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医药机构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终止省本级及异地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