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施秉美贝齿口腔门诊部等1家医疗机构和5家零售药店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公布新增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2.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