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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中心关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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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经办机构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及公示等程序,现将新增纳入我州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范围的医疗机构名称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相关信息

(一)医疗机构名称:黔东南友谊口腔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口腔医院

(三)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四)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县级(仅限门诊结算)收费标准执行

(五)医疗机构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13号腾欣苑1栋2层2号

(六)诊疗科目: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

二、生效时间

黔东南友谊口腔医院自签订黔东南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之日起正式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规定就医结算。

三、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请确认其医保定点资质,并遵守医保相关政策规定。  

2.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3. 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辖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监督与反馈

社会各界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拨打监督投诉电话: 0855-8235112

特此通知。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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