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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黔东南友谊口腔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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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的文件规定通过初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后,拟将黔东南友谊口腔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仅限门诊结算协议管理范围,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理部门将对反信息严格保密。 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5225202535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5-8230856

监督投诉电话0855-8235112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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