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的文件规定,通过初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后,拟将榕江新南精神病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单位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日(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电话: 0855-8218859
监督投诉电话: 0855-8235112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