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现对2023年第十一批次拟新增为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的5家医疗机构及22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5-8230856
附件:新增2023年第十一批次贵州省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