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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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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贵州省医保局、财政、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医保发〔2023〕1号,决定对我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

内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内参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医保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该政策以者就诊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内参保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二、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全定点医疗机构含签订临时专项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贵州省现行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基础上,扩大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全部药品、《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治疗药品临时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的34个药品

三、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临时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提供优质医保服务。对《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三级救治体系中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直接纳入医保临时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后即行开展救治结算

四、做好异地就医保障工作

外参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州外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跨统筹区住院费用按照本通知待遇政策直接结算。

外参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直接结算不执行专项保障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内州外参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跨统筹区门诊费用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现行医保政策直接结算不执行专项保障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本通知待遇政策直接结算

五、继续开展医保基金预付

为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对工作,确有需要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号)要求,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预拨救治专项医保资金

六、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区域总额预算DIP总额预算指标

七、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本次医疗保障政策优化调整,是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的重要举措。州及各县(市)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要充分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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