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个人账户划入。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二)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特药费用,经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 70%。
(三)年度医疗费用再补助。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特药费用,经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 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总费用,退休人员超过 3000 元、 在职人员超过 4000 元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再补助 50%。